小区停车费再起争议 网友叫板物业公司收费依据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说起小区停车费,居民是有不少意见的,比如,地面停车费必须按月缴纳,可车位不固定,实行先来先得,又或者临时停车费常常被保安黑进了自己的口袋,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停车费收益究竟去哪儿了?而近日一则名为“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贴子在**圈流传,更是让不少人在点赞的同时,要找物业公司理论,那么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东广记者俞倩展开了调查,我们先来听她的报道:

**圈里这则“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帖子,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其解读为“小区内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上海市物业协会管理培训师黄友健指出,这样的理解有偏差,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如果小区业委会还没成立,公共停车费由物业公司收取并代为保管,其中一部分作为小区应急维修的资金:

业委会没成立,物业是一定要按照***标标准收的,25%是归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75%是业主大会的,物业公司有保管责任。在业委会成立以后,*先一件事就是对前面的停车费要进行结账。此后业委会再聘用物业公司,要与其签署关于停车费收取的合同,协商约定停车费的分成。)

其实,围绕小区停车费该不该收的,根本性依据还是物业权属的确认。对此,有律师指出, 《物权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是国家法律;而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是由各地方**相关部门**的规章和制度。从法律效力上讲,《物业管理条例》不能抵触《物权法》。因此,小区内的车位权属全体业主,是毋庸置疑的。而为了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只要程序合法,物业公司就可以在小区内开辟停车位。业主停车要做到规范有序,还要弥补和平衡没有车辆的业主的利益,因此必须交纳停车费用。不过,这个停车费不是场地租赁费,而是物业“管理费”或是“服务费”。因此,小区停车位虽是全体业主共有,但并不意味业主停车不花*,“网文中所说的‘停车费’实际上就是‘管理费’或‘服务费’。”

在采访中东广记者俞倩也发现,造成许多业主对于收取公共停车费有诸多抱怨,与部分物业公司的管理混乱有直接关系。比如在九亭的某小区,居民们就保安私吞停车费向物业经理发难:

我们的停车费,他们是怎么收的?撕发票么?摄像头明明开了,*往袋袋里装?

这个问题确实是我们物业管理内部队伍,说老实话,按公司规定,员工是**不允许,但是我也不能否认,我们个别保安往往票子不撕,这可能把这个*到自己袋了。

说到底,小区公用部分停车费的收取出发点是**全体居民的公平,并**车辆地有序停放,维护小区公共环境。但是由于一些物业公司账目不清、保安收费不自律以及缺少处罚措施,让原本**公平的规则变得没有公信力。其实,业主在小区停车,有服务比没服务好,有管理比无管理安全,为服务和管理交点费也应该。但对物业公司来说,要有付出与担责的准备,不能再把小区停车位当成自己的商品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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