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救猫情法冲突亟需立法当“解药”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一个由爱心市民自发形成的组织“上海反虐杀救助小动物”团体,自发救助那些被扔在高架上的小猫小狗。半个多月过去,声援该团体的市民越来越多,但距离立法阻止高架扔猫仍然很遥远。

小动物救助者们常常成为**争论的焦点。他们对小动物充满爱心,由爱心人士所组成的民间动物救助团体无私地奉献着自己的**与精力,只为了维护现代社会应有的动物伦理。但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原因,动保人士在高架上停车救猫都是违法行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任意停车。动保人士当然知道自己高架救猫的行为不妥,甚至可能对自身乃至其他驾驶员的生命造成威胁,但对垂死生灵的不忍超越了对法律的敬畏与对事故的恐惧。“高架救猫”表面来看聚焦在“救”字之上,但事情的关键点却在于“扔猫”的行为。据动保人士介绍,在高架上扔弃小动物,很可能是某些虐猫组织的入会仪式。此种行为可能对高架道路的交通安全与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因此比私下虐待动物的行为更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矛盾恰在这里产生,对于这种显然应被禁止的行为,现行的法律却无计可施。早在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建议稿)》已基本完成,之后该法案的修改版《反虐待动物法(**建议稿)》也起草完成。但时至今天,该草案仍未获得通过,这意味着虐待动物(非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仍然得不到法律的约束,爱心人士不得不在违法与良心之间做出无奈的选择。

要解决这场“违法的爱心行动”的悖论,立法禁止虐待动物是根本所在。人,有爱动物的自由,也有不爱动物的自由,但在现代文明社会,人类早已不能再用自然界中的丛林法则来为自己对其他生灵的施暴寻找借口。动物保**的**应是众望所归。此外,小动物保护体系需要得到进一步完善。如何控制流浪动物的数量,如何规范动保组织的个人或组织行为,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标签: 上海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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