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低慢小”飞行器升空须报批

2014-10-14来源 : 互联网

东方网9月10日消息:昨天采访空军驻沪某部时了解到,滑翔伞和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以及轻型飞机等,都属于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一类的飞行器,统称“低慢小”飞行器。“低慢小”飞行器未经申报擅自组织飞行,航空管制部门难以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空域**,容易发现误闯军民航飞行区域,扰乱空中交通正常秩序,威胁军民航飞行安全。  “低慢小”飞行器的操纵者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系数小,一旦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发生事故以致坠毁,后果不堪设想。如今,“低慢小”飞行器的生产、销售在我国有增加扩大趋势,拥有这类飞行器的个人和团体日益增多,上述隐患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将随之增加。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第57条规定:各种飞行都必须经过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健全、完善和加强对‘低慢小’飞行器及其拥有者飞行活动的管理势在必行。如要求飞行器生产、销售、进口厂商,须**产品性能质量,并告知购买者要严守不经申报、未经许可不能升空飞行的规定;严格飞行器注册登记、飞行者培训和资质审核制度;飞行器应有牌照,飞行者须有执照等。”部队相关部门人士指出,不管是什么样的飞行器,要飞上天,就必须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展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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