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11-20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人民**关于本市贯彻***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9号),要求各区县、各部门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施意见》的**背景

今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的部署要求,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了废除企业年检、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条例》颁布后,按照市**的批示要求,结合进一步复制**自贸区成功经验,上海市工商局牵头拟定了《上海市人民**关于本市贯彻***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送审稿。9月12日,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专题听取了市工商局关于上海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9月18日,市**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协调上海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并要求对《送审稿》进一步征求意见、予以完善,提请市**常务会议审议。9月24日,时光辉副市长在全国贯彻落实《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作了讲话,要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把贯彻《条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抓实抓好。9月29日,上海市市长杨雄主持召开市**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工商局关于起草《送审稿》的报告。10月18日,上海市**正式印发《上海市人民**关于本市贯彻***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亮点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体系,是新形势下各级**及其部门对企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各部门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其主要亮点内容有:

一是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意见》明确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市**统筹建立的专门网站,由市工商局负责具体运行和维护。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市法人库作为基础数据库的功能作用,推进公示系统与上海市法人库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部门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着力破解“信息孤岛”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公示系统数据信息丰富、准确,确保公示系统数据信息真正共享、常用常新,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梳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各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要统一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可以同时在本部门的**网站等系统公示。还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完善执法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部门监管执法及其结果的可公示、可检验。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各部门除了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形成跨部门跨区县的综合性联合惩戒体系,还要按照《***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联动奖惩,联合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对失信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约束等新型管理手段,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加快形成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守法诚信经营受益、违法失信经营受限的严管目标。

四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市****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制定内部管理规程,完善企业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及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汇聚市区两级企业数据,确保公示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区县、各部门定期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各区县**、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企业信息公示经费投入。《实施意见》明确,对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研究开发及其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工作的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财政资金管理,按**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接服务的专业机构,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上海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从四方面入手,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一是推进落实市**印发的《上海市人民**关于本市贯彻***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研究起草和提请市**印发《上海市**部门企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着力规范上海**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加强**部门监管合作和联动惩戒,推动各部门在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主动使用企业信息,提高“大数据”运用水平。

二是探索建立公平规范的企业信息抽查制度。为了进一步发挥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上海市工商局准备从今年11月份开始,依据《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随机抽查的规范流程及其程序,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式,对上海自贸区3%的存量企业,率先开展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的制度成果。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创新。紧紧围绕“高效便捷、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改革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消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对企业和**部门公示信息更正、举报和查询的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坚持以信用强监管、以监管强信用,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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