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名副其实的创业板

2014-11-26来源 : 互联网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目前,“新三板”**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新三板”可以说是真正名副其实的创业板,不符合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可以到这个板块上来进行**。暂时上不了主板的企业选择“新三板”作为过渡,像久其软件、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都是先在“新三板”上市后才到主板上市的。场外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在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应选择适合自己的资本市场平台,不用把IPO上市作为进入资本市场的**选择。

由于资本市场发展不均衡,“三板”市场长期滞后,从而催生了“新三板”。2006年初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新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新三板做市商业务

“新三板做市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新三板”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除了必要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之外,在技术系统上,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委托、报价、成交、行情揭示、数据汇总、统计和查询等必要功能;系统操作全程留痕。

与此同时,做市商还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含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报价的决策与执行程序、报价调整和报价监控机制等;做市库存股票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和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等。

“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市场的核心制度,不仅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还可以代投资者估值。推出之后,“新三板”交易活跃度大大提高,**功能将会真正体现。

新三板的大举扩容

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2006年初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日趋*爆,反应了中小企业的渴望。大批投资机构和券商的入驻,让“新三板”市场越来越繁荣。“新三板”亟待开闸。

2012年,经***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即“新三板”),*批扩大试点新增了上海张江高***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截止到2012年,“新三板”累积交易额已经接近30亿元,把“新三板”推向全国,发展和壮大“新三板”的条件已经成熟。

2013年12月,***昨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2014年6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正式批复同意*批4家主办券商做市业务申请,四家券商分别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截至6月2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达到800家,总股本为273.83亿股,今年突破1000家挂牌企业已无悬念。

新三板VS创业板和主板

“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市场定位是: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权交易平台,从而形成一个**、便捷的企业投**平台。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创业板”与“ 代办股权转让系统”,都是服务于创新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者服务对象上虽然有交叉,但也有差异。按生命周期来划分,企业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创业板”面向成长后期、接近成熟期的中小企业,“新三板”针对初创后期、有产品、有一定盈利模式、接近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含“新三板”)与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随着“新三板”扩容,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800家。近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管理规定也正式出炉。目前,做市转让功能的开发也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已处于内部测试阶段,近期将推出仿真测试环境。预计8月新交易结算系统能如期实现挂牌公司股票做市转让功能。届时,“新三板”的**功能将会真正体现。“新三板”拓宽了中小企业的**渠道,促使中小企业内部制度更加完善,对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新三板”将是我国名副其实的“纳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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