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二手沪牌进统一拍卖平台

2015-01-16来源 : 互联网

9月29日,本市正式发布《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今年11月1日起,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即二手车额度)纳入统一拍卖平台管理。在用客车额度不得擅自转让,持有人确需转让的,应纳入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拍卖。该《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

本市从上世纪90年代起按照“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的原则,通过机动车额度年度投放总量控制和拍卖的方式,对中心城区有限的机动车道路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相关措施有序控制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并将拍卖所得全部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发展,为本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有力**。

据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介绍,随着机动车更新速度加快,二手车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二手车市场也存在着利用不规范的客车额度交易,牟取不合理收益的情况。市**相关部门结合贯彻新一轮《上海交通发展白皮书》精神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要求,按照“自用为主、规范流转”原则,明确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纳入拍卖平台统一管理,规范用车额度流转过程,使在用额度流转价格等信息更为透明、公平、公正,有效制约对客车额度的炒作。

按照新规,11月起一二手沪牌额度统一拍卖,拍卖流程不变。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持有人如需转让,可以委托上海国拍,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委托人可选择在额度有效期内的任意月份进行拍卖,拍卖成功后,拍卖机构向委托人支付的金额为当月沪牌平均成交价。

新规实施后,管理部门将对试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予以完善。同时将会同市商务委、公安局研究制定二手客车转移登记、上路展示和必要移动所需的周转额度或周转指标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措施。

按照该《办法》规定,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具体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并已启用的单位和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办法》还规定符合四种条件之一的在用车额度可以不进入拍卖,直接办理变更、转移,包括:本人姓名或本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用客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在用客车因原持有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额度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同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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