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举办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解疑

2015-01-21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浦东市民中心举办“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热点问题解疑”,邀请浦东新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处负责人介绍2012年后国家**的一系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新政策与办法,并解读法规的重要变化。浦东新区72家企业共94人参加了培训。

税务局负责人*先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据介绍,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日期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等。随后,**讲解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等。

通过本次培训,使企业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热点问题有了较全面地了解。会后,有不少企业与税务局负责人进行了积极地交流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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