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沙创业优惠政策

2015-05-28来源 : 互联网

1、减免登记注册上的收费

为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意见》规定,不在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包括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

至于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则按不高于****核定标准的50%收取。

2、2*高可申请300万元贴息贷款

广东还将拿出“真金白银”加大培训资助力度。根据《意见》,2015年至2018年,省财政安排25亿元,统筹用于**促进创业补贴项目支出,以及对各地的补助支持等。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应补贴,比如参与创办企业培训的,每人*高可获1000元补贴。

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放宽至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3、创业头3年可获租金补贴

《意见》规定,对入驻各级**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高不超过3万元。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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