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税收新政策4月8日周五实施 海淘代购通通都要涨价【海关税收新政策】

2016-04-06来源 : 互联网

海淘税收新政策4月8日周五实施 海淘代购通通都要涨价【海关税收新政策】经***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也就是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网站从国外购买货物将会开征关税。根据这项政策,单次海外购物免税额度是2000元,全年累计额度是20000元,超出以外都会征收关税。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实际上,行邮税并不是一个税种,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统一征收的进口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照顾侨眷、简化进口手续,开始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传统意义上的邮递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非贸易”属性较为明显。税率一般在10%左右,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当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也就是传统商家通过贸易渠道进口的商品)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说白了,这意思就是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海外买的东西,国家收的税没有传统渠道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商品所交的税收高,这对传统商家不公平,所以要征收关税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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