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一个小地产商叫何礼杰,他准备拿自己名下**的一块地皮,与一家实力雄厚的城建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谈判之中,开发公司仗势欺人,坚持一条原则:何氏出地,公司投资,建成后的收入按4:6分成,公司占60%。
但是,在商谈过程中,开发公司的情报人员发现何礼杰与一**伯富商接触频繁,并多次共餐,志在必得,连设计方案也先行做好了。为了避免何礼杰把这块地皮让别人开发,公司只好在以后的谈判中节节退让。让何礼杰获得了较大的利益:可以在合同签署后即获得一笔300万港元的补偿金。
这时候,何礼杰心中禁不住得意洋洋的狂喜了。原来,那**伯富商不过是他使用的一个“托”,那是他在一个酒会上偶然相识的,对方并无意投资房地产业,而自己与他故作亲密的举动,只是做给谈判对手看的假戏而已。谈判下来,不仅可以获得远期的利益,还可在300万港元现金到手,连他自己也不禁赞自己一声: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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