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对待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基本方针是:积极推行,正确引导,不断完善。
所谓积极推行,就是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在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一、二、三产业中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不论哪种形式,均属于新型****集体经济性质,都要大力支持。
所谓正确引导,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
①个体、私营及联户企业可在经济发展客观要求和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引-9发展股份合作企业,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②大力提倡现有乡村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折股、扩股等形式,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强化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③积极鼓励乡镇企业之间及跨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实行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兼并改组,互相参股,建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集团;
④热情支持新建的乡镇企业,按照股份合作的原则,办成股份合作企业。
所谓不断完善,是指要针对股份合作企业目前存在的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改善,走向规范。使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组建股份合作企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必须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必须坚持按股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
(3)必须接受国家宏观指导,依法注册,照章纳税;
(4)必须坚持*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企业财产*立承担民事责任;
(5)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