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2015-07-09来源 : 互联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处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 财产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明确合作社对上述财产享有*立支配的权利。本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合作社行使财产处分权利的重要形式。同时,合作社作为*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登记财产、申请注册商标和**的权利。

(2)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字号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犯。

(3)生产经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立的市场主体,在其成立之后享有生产经营自**,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内容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者市场主体的干预。

(4)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保护自身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依法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权利。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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