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的前**晚上,促销的鼓声愈来愈密,直到8点多,王海的两个手机还在轮流响起,他给下属布置了100万元的*购任务,**了,才花出去一万多。
如今,他已不仅仅是职业打假人,还是好几家公司的**。接受采访时他刚刚下班,饿了顺手拿起桌上的枣夹核桃塞入口中——这枣夹核桃也是买来检测的。“可能是二氧化硫超标吧,”他无所谓地说,“有时候你没办法避免这些。”
这是他打假的第21年。1995年,他买了两副索尼耳机,意识到可能是假货,便又买了10副,并依据《消法》提出了双倍赔偿,被称为中国打假**人。二十多年来,从实体店到网络平台,他隐藏在墨镜之后,行走在“打假”与“商人”之间的平衡木上,在争议之中成就着自己的事业。
今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在很多职业打假人看来,此条条例意味着法律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的收紧。
“不能说因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他们的打假行为中掺杂自己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否则企业便可以因此逃避责任。”律师岳屾山说,“**的***果,是要企业为商品质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