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政策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见》减免税收、放宽小额担保、给予相关的岗位补贴等政策,从6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对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注册资本“零*期”优惠,免缴*期注册资本,但要在法定期限2年内缴足。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创办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5年。
对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免费的人事档案挂靠服务。
另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