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新政 结清房贷二套房可按首套申请公积金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上海公积金新政,结清房贷二套房可按*套申请公积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宣布,为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本市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调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据了解,上海是全国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今年1-10月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399.46亿元,其中发放共有产权**住房(经适房)个贷39.05亿元。

此次调整具体涉及四项内容

一是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套自住住房,执行*套房贷款政策。

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高贷款限额为 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三是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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