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的晚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调整后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套自住住房,执行*套房贷款政策。与此同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中,*个公布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的城市,但现行“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被指远低于实际成交价,目前难以找到新推楼盘的房源。
所谓“参照*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执行*套房贷款政策”,该政策文件规定,即贷款*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记者从上海市**的新闻官方微博“上海发布”了解到,上文所述的“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宅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即内环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外环和内环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