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31日发布信息,上海将从4月1日起上调城乡居民*低生活**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镇居民*低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20元,增幅达24%,为历年*高。
从4月1日起,上海城镇居民*低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10元,提高10.94%;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提高24%,这也是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历年来增幅*高的一次。此次调整后,上海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由2013年的1.28:1缩小到1.15:1。本次调整是上海第18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14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和城乡居民*低生活**一起提高的还有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民政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其中,上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79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000元。